-2V1200AH参数价格以及安装指导
恒流限压充电
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(2.30~2.35v)× n限压值时,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。
(2) 恒压充电
在(2.30~2.35v)× n的恒压充电下,i10~2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,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.1 i10电流时,充电装置的开始起动,当整定的结束时,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,电压值宜控制为(2.23~2.28v)× n。
(3) 补充充电
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了欠充,补偿不了阀控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。根据需要设定时间(一般为3个月)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 恒压充电 浮充电过程。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,确保运行安全可靠。
(1) 理士蓄电池
当系统只有一组电池时,不能退出运行,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,只能放出额定容量的 50%,在放电过程,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×n。放电后应立即用i10~2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 恒压充电 浮充电。反复放充 2~3 次,蓄电池组容量可得到恢复。蓄电池存在的缺陷能找出和处理。若有备用阀控荷贝克蓄电池组作临时代用,该组阀控蓄电池可作全核对性放电。
一、 理士蓄电池使用前
(1) 理士蓄电池到达后,请先检查外包装箱有无异常;
(2) 当理士蓄电池到达使用场所后,请开箱检查蓄电池的外观(有无漏酸、破裂),电池数量是否正确及其配件是否齐全。
二、理士蓄电池安装和连接
(1) 当给设备安装电池时,应考虑到易于检查维护和更换,并且安装在尽可能低的位置。尽管VRLA电池可任意放置使用,但倒置充电还是应该避免的。当电池倒置过充时,有可能发生电解液从安全阀处渗漏出来。
(2) 注意电池连接件的材质和形状,并注意连接件与电池、连接件与用电设备之间的接触程度。接触的好坏也将影响电池特性。
(3) 理士电池应固定在设备上,不得自由移动,避免没必要的振动和撞击。电池未固定好,有可能造成电池损伤,或降低连接处的导电性能。
(4) 避免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(例如变压器)。当将电池置于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,电池内温度将会上升,从而缩短电池寿命或产生所谓的“热失控”。“热失控”常常发生在采用较高的充电电压和(或)在较高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充电时,充电电流逐渐增大,再次造成电池内温度上升,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终导致电池报废。
(5) 不要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火花的仪器旁(例如开关和丝),也不要将明火移近电池。当电池过充时能产生易燃气体,火花将会引爆易燃气体。
(6) 当使用多只电池时,首先将电池之间连接好,然后再连接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,要注意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相连接。假如电池的极性与充电器的极性或负载的极性相反连接, 有可能产生、失火或者损坏设备,严重者能伤及人身安全。
(7) 电池与用电器之间的导线应有足够的绝缘和阻燃性。假如绝缘性不强,短路(或过流)放电产生的热量有可能造成烧焦,冒烟或失火。严重者有可能产生伤。
理士蓄电池补充电
当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,电池容量必然损失,有必要在使用前,将电池充足电。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,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。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,补充电参数如下:
充电方法 充电参数〔在 25℃)
恒压 控制电压范围:
2V电池:2.43V~2.50V;
(1) 随时了解新的充电方法和充电参数。一种恰当的充电方法,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体现。 (2)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充电。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,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。 (3)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累的地方充电。
(4) 充电时间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时间,或者达到充电器指示灯显示充电结果的时间。如果电池充电不足,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。
(5) 避免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进行充电,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。
(6) 对于充放循环使用的电池,不得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,否则将损害电池。
(7) 在充放循环使用中避免并联电池。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,容易产生不均衡,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。